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受害人名字王连玉62岁,刘瑞花59岁。犯罪嫌疑人王振力、王泽京。

因为与本村村民王泽京有纠纷,年5月12日下午约六点左右,本村村民王泽京带着人开着两辆车找到受害人家,王泽京、其妻子、女儿、女婿在受害人家中殴打王连玉、刘瑞花。王泽京打了王连玉一巴掌导致其倒在地上,其女婿过去踹了王连玉一脚,导致其腰椎压缩性骨折,后做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有伤残等级鉴定报告为证)。王泽京女儿、王泽京老婆动手打刘瑞花,其女婿又过去踹刘瑞花,当晚受害人医院做检查,王连玉腰椎骨折,脑震荡;刘瑞花脑震荡,腰部腿部受伤,脸上有明显外伤(医院病历为证),至今头晕恶心,不敢到人多的地方。

轻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平度市公安局刑事立案,派出所到村里多次调查取证,确定犯罪嫌疑人为王泽京、其女婿王振力(与王泽京女儿未合法登记),并且给受害人下发了破案告知书。犯罪嫌疑人家属找到村委要求调解,受害人同意了,第一次在平度市古岘镇派出所调解,对方态度蛮横拒不承认打人,拒不赔偿,调解失败。对方在明知王连玉腰椎骨折不能多行动的情况下,又要求重新做伤情鉴定,后由镇派出所出面双方到青岛公安局法医处做伤情鉴定,青岛市法医医院做CT和磁共振检查,检查后报告上明确写明新鲜骨折,后经青岛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还是轻伤二级。6月30日犯罪嫌疑人王泽京被刑事拘留,随后其女婿也被刑事拘留。案件发生一个月犯罪嫌疑人才被拘留!

两个嫌疑人被拘留后,其家属又通过本村书记要求调解,一开始受害人家属拒绝调解,坚持走法律程序。后其又找到其亲戚和本村书记一起到受害人家中要求调解。受害人要求对方必须承认打人,公开道歉,经济赔偿,但对方根本没有悔罪表现和赔偿的意向。王泽京的女儿想为其办理出国,找律师咨询了必须处理完这个案件才能出国,所以王泽京在看守所里承认打人了,镇派出所到看守所给他做了笔录并转到平度市公安局。结果又被告知还得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年8月6日犯罪嫌疑人王泽京、王振力取保候审,平度市公安局给受害人的答复是证据不充分,案件发回古岘镇派出所。8月26日受害人家属请律师一起到古岘镇派出所询问案件侦查进度,镇派出所给的答复是他们也不清楚检察院以什么理由不批捕,后受害人家属又到平度市检察院想咨询案情,平度市检察院批捕科一位工作人员通过门卫电话告知不批捕是因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此案发生时,村里很多目击者王连玉的伤情,两位受害人的笔录,本村目击者也有笔录证明王泽京带人到受害人家殴打受害人,王泽京本人也承认打人了。为什么又出来一个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至今没有悔罪表现,反而在村里大放厥词说他们家有关系,不怕打官司,拘留了一样可以出来!说受害人是为了赖他们家钱,王泽京老婆还到目击者家里威胁目击者不准帮受害人作证。

犯罪嫌疑人先后委托别人找受害者六次调解:第一次调解和第六次调解都留有录音证据。

古岘镇派出所一位民警给受害人家属打电话询问投诉的事情,电话中明确告知对方承认打人跟两位受害人的笔录是相符的,事实很清楚了。

受害人家属到平度市检察院上访,平度市检察院给的答复是案件已经发回公安局重新调查,也已经给公安局发了催查大纲补充好证据材料重新侦查。

《5.12故意伤害案》案发当天,从一报警到派出所到受害人家,他们共化了40多分钟,而以后马大卫第5次到受害人家中让做笔录时,说了这么一句话:我们一接警至到处也就2-3分钟,受害人听后,马上警觉起来,说:“不止,40多分钟,他无语,从古岘派出所到受害人家也不算太近,途中需拐几个弯,到街里须打听,2-3分钟怎么可能呢?

马大卫他们到场后,凶犯们都在场,受害人王连玉和刘瑞花都躺在地上,派出所人员也全看到了,对此他们不冷不热,没有拍照,没有控制现场凶犯们4人王泽京、王泽京老婆,他女儿王永红,王振力。马大卫他们还与凶犯拉呱,关系挺密切,象无事一样,作完笔录后,马大卫听任王泽京他们扬长而去。

当晚受害人家属赶到派出所并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有照片为证)值班室只有一位民警在,请问派出所你们把犯罪嫌疑人带到哪里去了?值班民医院,受害人和受医院并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这是不是派出所副所长马大卫私放犯罪嫌疑人?为什么刑事立案后没有马上拘留犯罪嫌疑人?

受害人住院期间,马大卫又带人到场让作笔录。期间,马大卫拿了一张纸,上面有7、8个人的复印相片,让受害人指认罪犯。受害人刘瑞花说了:我们60多岁了人被打了,大脑混乱,眼发花,无法指认。

马大卫当场火了,为什么不指认,打你轻了!受害人当时蒙了:一个公安人员怎么是这样的素质,王连玉、刘瑞花作为受害人,怎么还受到如此冷遇、呵斥?

受害人住院期间,平度公安局发的短信,说此案由张军、张晓林参入调查,马大卫具体分工负责,说民警有什么违规办案,可向平度公安局督察室反映,受害人出于对公安人员的谅解,没有及时向平度反映这些现况。

受害人住院半月后回家,马大卫又带人到受害人家让作笔录。隔几天后,又打电话让受害人去古岘派出所去认人,受害人去了以后,在办公室内间向外看,他们从大朱毛、古岘街找了7、8个年轻人,面目各异马大卫让先认人,王连玉由于年纪大了,无法辩认退出,他又叫刘瑞花认人,刘瑞花也如此无法辩认。

此事不成,受害人在走出办公室门时,看到了王泽京女儿及王振力一起,也走到了派出所大门边,向外走去,当时马大卫让受害人认人时,王振力并不在7、8个人当中,散场后,王振力与王永红怎么突然出现了,竟然明目张胆的上车而去,这更加重了受害人对马大卫的警觉、怀疑,王振力及王永红受到谁的保护被允许到派出所来看“戏”,马大卫有这样现成的线索不去找王泽京,挖出王振力这个罪犯,而演出这么一个拙劣的丑剧,居心何在?

受害人在出院后月余,听目击者之一说:王泽京老婆跑到俺家2次,埋怨俺对派出所人员作笔录时说了实话,作了实证,说什么:就你作的证好使,被严厉训斥一顿,我们到王连玉家为你们拉仗,是你叫我们去的,王永红把王连玉老婆压在身下毒打,俺实说,不撒谎,没有错误。

派出所副所长马大卫调取受害人5.12医院检查骨质增生的CT片子,更改检查报告,说受害人早晨检查的时候就已经骨折!公然为犯罪嫌疑人洗地!早晨就已经骨折为什么医生不安排住院?早晨就已经骨折为什么和晚上的片子不一样,为医院的CT和磁共振检查不一样?为什医院的检查片子不一样?为什么不补充侦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反而公然为犯罪分子洗地开脱?

派出所找当事人作笔录调查证人,属保密,王泽京们怎么知道的这些机密,两次找目击者,其目的意在让人家撤证,以达到自己逍遥法外的目的,很显然,派出所内有内鬼,是谁,替他通风报信。

古岘镇派出所故意模糊笔录,造成此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司法程序一直走不下去,检察院不接收,律师阅不了卷,没有哪个部门出来解释案件到了什么程度!为什么一个上门行凶致人轻伤二级的刑事案件会在有些人的操作下成了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一个结果?上门行凶、受害人指认、目击者证词、犯罪嫌疑人之一承认打人,难道这些证据还定不了他们得罪吗?是谁在背后操纵、扭曲、践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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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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