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大河报消息)三名9岁小男孩在校内玩耍,其中一个小男孩被推搡时不小心撞开了校长的办公室门,一身酒气的校长顿时火冒三丈,将该小男孩拉进屋内一阵拳打脚踢,又狂扇耳光,后又拧小男孩的耳脸将其拽倒在地猛踢小男孩的后背。噼里啪啦一阵狂虐,各种残暴,各种无助。闭目想想当时的情形,我那小心肝可真是不堪重负……
对九岁幼童后背拳打脚踢的危害和危险地球人都知道,耳朵上有很多神经和重要穴位,拧着耳朵拖拽行走也是相当危险的动作,极易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一个成年人、酒后、愤怒之下,很难想象其在这个时候还能准确控制其攻击部位和攻击力道。尼玛,这几乎就是要把人搞坏的节奏。
后来,孩子被送医检查治疗,医院检查,诊断韩雨轩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脑震荡、腰椎肌肉拉伤等症状,需入院治疗。河南教育新闻网:正医院骨科接受电烤治疗的被打9岁小男孩小轩(化名)向记者讲述被打经历时,还在肿胀的脸上仍是惊恐……
自己的娃被校长暴揍,做父母的是该要上门了解情况并处理的。孩子他妈楚女士说,她当时曾拉着儿子找校长张宏伟质问为何打孩子。“张校长厉害得很,说‘就是我打的,你愿去哪告去哪告’。”楚女士说,在张校长态度强硬不认错,问题又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她打电话报警。
看到“就是我打的,你愿去哪告去哪告”这样的豪言壮语,我就不舒服。一般说来,说这种话的人很可能是江湖混混或是自认为“有背景”的人,校长应该不是混混,所以就容易让人想到“我爸是李刚”。他会不会是某厅某局某长的小舅子或干儿子?中国特色的“有背景”、“有关系”,内涵相当丰富,这的确能让部分小民发憷。但是,这位校长可能忽略了一点,你搞人家的娃,就算你真有干爹,也不是一句话就能把人给夯退的。其实,不管你有没有干爹,你在那个时候真该换一种姿态、换一个态度。校长的蛮横让这件事走出了学校,并成功地得到了社会舆论、教育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 4月7日上午,由宝丰县教体局派出的联合调查组深入星光文化艺术学校进行调查,并做出以下处理:一是责令星光文化艺术学校全力配合做好学生的治疗工作;二是责令星光文化艺术学校董事会辞退张宏伟;三是责令商酒务中心校派专人进驻星光文化艺术学校,督导学校进行师德师风大整顿,强化在校教职工师德师风意识。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可能相当一部分观众认为还没有到位。为啥?因为这厮的特殊身份。学校是什么样的地方?教书育人的地方,这里放着家庭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如果让孩子们在今天忍受身体和精神上的凌虐,若干年后,我们就很可能遭受更严重的凌虐;如果孩子们现在得不到较好的德行教育,若干年后,我们将晚景凄凉。在众人感慨道德滑坡严重的今天,尤其应该尽最大努力让学校成为一方净土。作为一校之长、学校的龙头和核心人物,作为表率,酒后上岗,肆意殴打学生,事后态度蛮横,如果简单辞退了事,不足以对其他躁动的人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不足以消除家长们对孩子在校安全和所受教育品质的疑虑。此事应该有下文。法律对此类事件是怎么说的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据此,即便孩子万幸没有受到较大的伤害,打人的校长也会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应该让暴躁的人进去消消火、顺顺心。治安处罚,相对而言是比较温柔的,诸君接着往下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说来,如果法医鉴定结论显示伤情为轻伤,公安机关应该立刑事案件,启动刑事程序,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轻伤的伤害程度,但一些情节严重的案件,也是可以立刑事案件。
三、如果打人者有干爹罩着,警方该立刑事案件但推诿不立案怎么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害人可以上检察院,请求检察院督促公安局依法立案。如果检察院也不处理呢,那就直接上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所谓刑事自诉,就是不麻烦公安局和检察院,被害人(可委托律师代理)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刑事自诉案件包括,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起诉,人民法院不能拒绝受理。
亲们会不会想说,人家有背景,起诉也没有用。但是,换个角度想想,不管是什么样的干爹,要把公检法全部搞定也是要费不少心神和力气的,被麻烦的干爹多半也会教育干儿子自律。而且,欠的人情也是要还的,那个儿子自然会以另一种形式付出代价。如果受到欺凌的平民都拿起法律武器,去公检法这样搞一搞,让这种做法成为主流,大部分干儿子们行为行事就会有所收敛。久而久之,讲背景、重关系的社会风气也会得意改善。反之,因为可能不能得到预想的结果,而轻易放弃,让干儿子们轻松过关,这无疑会助长干儿子们的骄横之气。这对社会而言,不是利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可见,除上述治安责任、刑事责任之外,责任方还应该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有位看到这则新闻的哥们说,我弟兄伙多,如果他丫欺负我儿,我就率众上门为他松骨,不需要什么程序,简单高效。窃以为不可,简单高效,但弊端多多。其一,治安处罚法、刑法,以及民事法律关于赔偿的规定对你和你的兄弟伙同样适用。混乱之下,如果没有把握好攻击力度,造成严重后果,那是要进去滴,而且可能是好多年。如果真是这样,你的娃在你进去享受清闲期间受到更多更严重的身心摧残的风险将大大增加,你娃儿长大后会怎么想呢?其二,以这种方式解决问题,对孩子会起到什么样的示范作用呢,言传身教,以粗暴对粗暴,不利于孩子智商和情商的培养,这是对孩子的另一种伤害。其三,即便把握好了攻击力度,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法律没有找上你,你的孩子会不会认为你很威风,什么事情都可以用拳头摆平,会不会出现一个叫嚣“我爸是老大”的小阿飞呢?比一比,算一算,这样做最终还是亏的。
降魔者先降自心
心伏则群魔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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