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家住万科朗润园,
不过这两天他可没住在家里,
医院里,
因为他要陪着刚刚受伤的爱人
......
孙先生:头皮整个都翻开了,现在刚度过危险期,在医院住院呢,就这个害人的玩意儿。
孙先生:周六中午一点左右,我媳妇从丈母娘家出来,刚走到垃圾桶旁边,头上飞来一个这个东西,把我媳妇从上到下砸到脑袋上了。我媳妇当场就昏倒了,地上留了那老些血。
提示!下面会有事发现场细节图,部分图片带有血液、缝合伤口等内容,小编担心引发部分人不适。如不能接受,请勿继续观看!
幸亏当时邻居谢大娘经过这里,她赶紧找来了孙先生一家人,并跟几个好邻居一起将孙先生的媳妇抬上了救护车。
邻居:我都现回家吃的药,都吓得不会动弹了,给我身上抓的,这一把这一把,鞋上全都是血,当时那血都成汤了,都凝住了。
出了这么一档子事儿,孙先生的丈母娘也是跟着上足了火。
孙先生丈母娘:死的心都有了,我好几天了,我都没吃饭,我死的心都有了。我天天哭,我天天眼泪都不干。
所幸的是治疗还算顺利,孙先生的爱人经过几天的救治休养,已经脱离生命危险。但脑震荡加二十三针的缝合,可以说基本毁了一个女人的所有自尊心。
孙先生的爱人:我这个肯定得落疤,我觉得挺丑的,对我心里可是挺大的伤害吧。以后一个女人的话,就得戴帽子,头发长出来也能挺磕碜,我这疤挺大挺长的。
现在,周围邻居差不多都听说了孙先生一家的遭遇,可是却没有人站出来为这起意外负责。孙先生也是敲遍了满楼邻居的门,可到现在也没找到什么线索。
孙先生:这个就是纱窗的一个竿,固定纱窗的一个竿,现在这个纱窗竿,上面没有螺丝印,肯定不是楼顶上安纱窗的掉下来的,现在它肯定是个抛物,为什么它会在垃圾桶边上,他是没抛到垃圾桶里,而是抛到了我媳妇头上,他抛的时候想没想过下面有人?
孙先生说,这口气他们家里人咽不下去,他一定要找到相关责任人。但苦于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是何人所为。那这种高空抛物致人伤害,又无法找到肇事方,这种情况又该如何解决呢?为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辽宁法云律师事务所姜田龙:可以以该居民楼的全体住户,以及承担该居民楼的物业管理责任的物业公司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以及全体住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认为,在这些作为被告的成员中,他必须承担一个举证责任,来证明这个时刻自己家里没有人,或是证明我们家里不存在这种东西,来证明自己不可能从事这种抛洒行为。这样通过举证证明自己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了。如果你不能证明,或者证据不能达到足以免除你的责任的情况下,那法官是可以要求所有的人共同承担责任。
来源:本台《城市直通车》
编辑:大鹏
责编:大鹏
编审: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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