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一:
年1月3日下午,受害者吕巧平外出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种植多年的杨树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施暴者任祖尧私自砍断,同时受害者吕巧平还发现自家水泥场地随处散落着施暴者任祖尧自家建房多余的碎砖,受害者吕巧平随即找到施暴者任祖尧,与其展开理论,理论过程中施暴者任祖尧气势嚣张,出口辱骂、恐吓受害者吕巧平并不时用砖头砸向受害者后返回自家厨房,受害者吕巧平见状跟随施暴者继续理论,施暴者非但无动于衷,反而强行将受害者拖拽至自家厨房间内实施暴力伤害。
施暴过程中导致受害者衣服多处被撕裂、右胳膊大关节脱位、倒地无法动弹后,施暴者将受害者吕巧平反锁于厨房间内长达数小时之久,受害者被反锁期间曾有多名围观邻居前来劝阻、制止,但施暴者均都不予理睬,直至被打倒在地的受害者吕巧平忍着疼痛爬行找到被打过程中丢落在厨房角落的手机报案后,出警人员到达现场才勉强开门医院接受抢救治疗。
事件二:
年7月12日早上8时左右,施暴者再次私自砍伐受害者吕巧平家西侧杨树,受害者多次出门阻止,施暴者不但不听劝阻还继续强行将树砍倒,导致矛盾升级再一次与受害者吕巧平发生争执。
砍断树后的施暴者任新锋手拿斧头带头冲到受害者吕巧平家门口对受害者实施暴行,最终导致受害者头部外伤、脑震荡、避孕环脱落、多处软组织挫伤、右侧手指挫裂伤、骶骨骨折。然而,施暴者不仅在受医院探望或表示一点点悔改之意,且至今仍拒不同意赔偿受害者任何损失。
事发后,大丰市公安局大桥派出所出警并进行了相应的调查,施暴者杨翠伶在询问(讯问)笔录中亦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但是施暴者任祖尧和施暴者任新锋百般抵赖。在数次调解均因施暴者拒不同意赔偿受害者损失的情况下,大丰市公安局大桥派出所进行了以涉嫌故意伤害立案侦查。但出乎受害者意料的是,该大桥派出所竟然在立案后不久的年12月20日,无视施暴者的加害事实及恶劣行为,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终止了对各施暴者刑事责任的追究。
致盐城公安局的一封信(部分)
受害者认为,施暴者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受害者身体健康的结果,仍然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实施了造成受害者身体受损且构成轻伤这一严重后果的不法行为,应当依据《刑法》第条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就这两起纠纷而言,施暴者犯罪事实清楚,且毫无悔改之意,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会纵容犯罪并极有可能导致施暴者继续被变本加厉侵害受害者。大丰区公安局大桥派出所违反刑法条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放纵犯罪,其行为明显不当且依法应予纠正。
有鉴于此,受害者现依据《刑事诉讼法》及江苏省《关于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特具此控告书,请求盐城市公安局受理亲查以上两案,请求大丰区人民父母官王荣书记依法对该案进行执法监督,并要求公安机关对施暴者任祖尧、任新峰、杨翠伶的故意伤害行为依法进行侦查并依法追究施暴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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