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
只要受到碰撞
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
在涉摩涉电交通事故中
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
案例回顾图:事故现场
近日,呼伦贝尔市阿荣旗的刘某某,因为在骑行三轮摩托追尾前方四轮拖拉机时没有佩戴头盔,造成刘某某脑震荡、唇颚骨裂、唇部肌肉撕裂、差点毁容。虽然经过缝合和治疗已并无大碍,但是康复以后口鼻连接处也会留下疤痕。
(点击观看视频)
事故原因:刘某某骑三轮摩托车正在去给昌隆早餐送菜的路上,在骑行中刘某某有用手机连接蓝牙音箱听音乐的习惯,当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候发现蓝牙音箱没电了。于是刘某某想关机重新开机试试,就在低头整理音箱的时候撞在了前面四轮拖拉机的尾部。
经四轮车驾驶员张某某陈述:自己驾驶的是蒙E07****号时风四轮拖拉机,当时停在事故地点的旁边的金奎商店旁边云梯车上去取东西,刚出门口就听见“咣当”一声,摩托车驾驶员连人带车撞到了四轮车后方!
经查,摩托车驾驶员刘某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一)项及第二款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刘某某罚款二千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分析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未佩戴安全头盔,疏忽大意,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四轮拖拉机驾驶员张某某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车辆,未按规定停放车辆。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刘某某的交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张某某的交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戴了头盔以后,在撞击的瞬间,头盔就会把局部的受力传导到头盔的所有的面上,通过它缓冲的作用,使撞击力变小,减少出现严重的颅脑损伤的几率。
安全头盔必须正确佩戴才能起作用
带头盔≠戴头盔
骑车时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量好头围或试戴头盔后确定头盔尺码,佩戴时需将后部调节器开至最大。
水平佩戴头盔,不可前仰或者后翘。头盔后翘会遮挡视线,无法保护头的后部位置的安全性,头盔前仰会导致头盔无法保护前额位置的安全性。
将调节器旋紧,直到头盔不晃动并感觉舒适。
调整头盔两侧织带黑色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于前后两个织带中间。
将下巴插口的位置调整好长度并扣紧,以下颚处留有一指空隙,为安全又合适的佩戴方法。
交警部门提示广大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
转自:内蒙古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