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生自保和互殴,大家又争起来

“正当防卫”和“互殴”的边界在哪里?

整理

燕小六

来源

医学界

日前,“医学界”报道,吉林省白城市医生张思明和随车司机马强,在出车施救时,被醉酒者殴打。张思明裆部、腹部被踹。马强出现轻微脑震荡、眼眶缝了3针。(戳我回顾)

医护界友们很心寒:我践行希波克拉底誓言。然后,挨一顿揍?不服呀。

有人好心提醒:正当防卫的边界,理不清理不清。

更多界友在呼吁:医疗黑名单还能出来不?(头发都白了。)

“医学界”注意到,很多医护想不通:我出手是为自保,怎么就不算自卫了?

“医学界”为大家找到司法部宣传司官博

中国普法曾经发布的《以下十种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

在这10条中,着重提醒大家品品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

按照相关书籍,有两种“特殊情况下的互相斗殴”,被视为“正当防卫”:

我已经求饶并且想逃,TA还是追着我打,此时我出手算正当防卫;

TA突然掏出杀伤性武器(刀枪棍棒),我感觉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使出过肩摔,这算正当防卫。

图片来源见水印

在问答网站知乎上,有张“一图读懂”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互殴、故意伤害。医护可自学一下。

图片来源于知乎

关于“互殴”和“正当防卫”的关系,法学界也有很多讨论。

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张明楷在其所著《奇怪的正当防卫(刺杀辱母案重点启示1-9)》中,指出:“正当防卫不成立犯罪,是家喻户晓的法律规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能够准确适用刑法的规定。在本文看来,我国司法机关将正当防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情形相当普遍,……

“一些司法人员习惯于认为,当公民面临不法侵害时,应当报告单位或者司法机关,而不能随意伤害对方;当公民面临紧迫威胁时,也只能报告单位或者司法机关,而不能做防卫准备。这种观念显然不当。”(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阅读张明楷教授一文)

那么问题来了,面对情绪失控的患者/家属,医护人员该怎么办?

知乎提问《医生还手,主张正当防卫赢面有多大?》中,身份为“中国刑警学院·刑侦”的

霍sir回答:“医护可以在抽屉里放一点喷雾剂,都不需要专业的辣椒喷雾剂,用云南白药喷雾剂就行。喷过去然后迅速脱离后再做他图。”

在年10月,医院急诊科医生曾用过此招。后被认为:医生除了采取这一行为,已经没有别的办法可以保护自己免受伤害了,所以构成正当防卫。

此外,医院可以仿照欧美,在医生办公桌下、护士台、或高危区域,安置“一键紧急呼救按钮”,医院的保卫科、保安室相连,方便及时报警、求助。

最后,真心祝愿本文所有建议、指导,界友们都用不上。

还是那句话,希望大家开开心心上班,安安全全回家。

资料来源:

1.《奇怪的正当防卫(刺杀辱母案重点启示1-9)》,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张明楷

2.《医生还手,主张正当防卫赢面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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