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认罪认罚自愿性判断标准是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运行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罪认罚自愿性包括实质认罪自愿性、形式认罪自愿性和认罚自愿性,三者密切相关,不能将三者割裂开来并设置不同的判断标准。认罪认罚自愿性和供述自愿性不同,不能采用自白任意性标准,宜参照非法言词证据规则所确立的标准,同时允许法官裁量判断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特性给认罪认罚自愿性判断标准的适用带来了困难,需要从规则上明确不认罪认罚将面临严重刑罚、认罪认罚将获得较轻刑罚、许诺适用非羁押措施和缓刑措施、对第三人的宽容等情形是否违背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以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范化运行。
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认罪认罚自愿性;供述自愿性;判断标准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实践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量已经占到了非常高的比例,有些地方的适用率达到了80%以上;仅年12月一个月,全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平均适用率就超过80%。这意味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刑事案件已成为我国司法机关办案的新常态,因此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是需要我们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