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上老师被学生用雨伞打成脑震荡,反映出

在良庆区某小学去年曾发生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一名六年级男生在课堂上用雨伞将授课的老师打成了脑震荡。由于学生还未满14岁,老师便将该男生的家长诉至法院,索要2.8万余元赔偿。5月21日,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案件。经法官当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年05月23日《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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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又是一起关于师生关系的案例。值得庆幸的是,师生之间没有因为大打出手弄得你死我伤,尽管学生打伤了老师,但经过法庭调解达成了和解,受伤老师得到了相应赔偿。不过,作为一起学生故意伤害教师的典型案例,却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现实问题:教师权益如何保障?教师应该如何教育学生?教师教育学生能不能“靠太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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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教师权益保障问题。这在我国是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教育法》《教师法》等都对保障教师权益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教师是受国家法律保障的教育工作者。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是法律赋予教师的神圣权利,也是教师依法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所必需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无条件地支持、保护教师依法执教、施教的职业权利。尊师重教,关爱教师,就应当从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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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关于教师教育学生的问题。这是一个非常宏大的问题,也是一个有无数答案的问题,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因情境而异。它与教师个人的经历、学识、认知、观念、情感、性格、风格等有关,涉及教育方法、教育艺术、教育策略、教育智慧等等。总的要求是,教师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对祖国和人民教育事业的忠诚,用自己的爱心、耐心、细心去关爱每一个学生,用自己的责任、良心、道德去雕琢每一个学生,用自己的真心、真情、真感去感化每一个学生,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成为知恩图报、有情有爱的人,成为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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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关于师生距离问题。笔者特地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心理学上关于人与人之间距离定义:在15厘米之内为亲密距离,意味着亲密无间;在15厘米到44厘米之间,体现亲密友好;在46厘米到76厘米之间为个人距离,是与熟人交往的空间;在1.2米到2.1米之间为社交距离。一般出在工作环境和社交聚会上;在3.7米到7.6米之间为公众距离,可以视而不见或不予交往。显然,老师与学生之间属于因职业工作建立的关系,也是天天见面的“熟人”,在课堂上应当保持合理的距离,特别是在教师批评教育学生时,不宜太靠近,一般不应出现肢体接触动作,否则有侵犯、冒犯的嫌疑。显然,新闻里的周老师用手去拉学生坐回位置,是不妥的行为,(因为学生倒地后自己起来了,如果倒地不起,当然是必须的,)以致遭到学生的突然攻击。所以,老师在教育特别是批评学生时,应当保持合理的心理距离,不宜靠学生太近,以免被误解,遭到学生(男生可能性最大)假想反击,给自己带来意外伤害。这是我们今后必须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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