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住院康复的一般标准是:经临床急性期治疗后,生命体征基本平稳,病情相对稳定,但仍有持续性功能障碍(如运动、感觉、言语、认知、精神、吞咽、排尿排便和性功能等障碍)而影响生活自理、劳动能力下降,仍不能回归家庭和社会,且具有恢复潜力和康复价值者,均应及早转入康复协议机构住院康复治疗。工伤康复报销比例为%,每天住院补助为40元。
以下疾病都可以工伤入院康复治疗。
1、烧伤
(1)康复住院标准
烧伤面积10%或Ⅲ度5%以上,经过临床治疗后,生命体征稳定,呼吸道通畅,有瘢痕增生影响关节活动或外观,无重要脏器严重功能障碍。
(2)康复住院时限
轻中度烧伤住院时限不超过2个月;重度烧伤住院时限不超过4个月;特重度烧伤住院时限不超过10个月。
到出院时限,仍有较大康复价值或仍有合并症需要治疗者,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住院时间。
2、关节、软组织损伤
(1)康复住院标准
伤后经临床治疗2周或更早,生命体征稳定,仍有功能障碍,并符合下列条件:
1)无其他重要器官严重功能障碍。
2)无出血征象和严重伤口感染。
(2)康复住院时限
关节及关节软骨、韧带、肌肉、肌腱等软组织损伤的工伤职工,康复住院时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伴有半月板损伤的工伤职工,康复住院时限一般为3~6月;经申请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住院时间。
3、手外伤
(1)康复住院标准
伤后经临床治疗1~3周,生命体征平稳,内/外固定稳定,仍有明显功能障碍,并符合下列条件:
1)无出血征象和严重伤口感染。
2)断指再植术后无末梢血运障碍。
(2)康复住院时限
康复住院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遇特殊情况经申请批准后可延长1个月。
4、截肢
(1)康复住院标准
上、下肢截肢术后,经临床治疗,生命体征稳定,无严重感染及出血征象。
(2)康复住院时限
一般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经申请批准后延长住院时间1个月。
5、骨折
(1)康复住院标准
各种类型骨折,经急性期临床治疗后,生命体征平稳,内/外固定稳定,术后1~2周(或更早)仍存在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并符合下列条件:
1)无严重伤口感染。
2)无严重的内脏复合伤或内脏损伤经治疗病情已稳定。
(2)康复住院时限
单纯性四肢骨折康复住院时间不超过2个月;复杂性骨折康复住院时间不超过3个月。
如已到出院时间,仍需继续住院康复者,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住院时间。
6、周围神经损伤
(1)康复住院标准
经临床治疗1-2周后,生命体征稳定,有持续性神经功能障碍,影响日常生活能力及工作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
1)合并骨折者,X光片显示骨折复位良好、内固定稳定;
2)无神经卡压征象或骨筋膜室综合征;
3)暂无再次手术探查治疗指征;
4)无其他康复禁忌证;
5)近期不适宜作神经移植手术。
(2)康复住院时限
康复住院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已到出院时间,仍有较大康复价值需继续住院治疗的,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住院时间。
7、持续性植物状态
(1)康复住院标准
经临床治疗后,生命体征相对稳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1)已脱离呼吸机等重症监护技术;
2)无中枢或其他脏器严重感染;
3)无癫痫持续状态反复发作;
4)近期未出现需手术处理的病情变化;
5)无其他重要脏器严重功能障碍。
(2)康复住院时限
住院康复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已到出院时间,但仍有较大康复治疗价值,或出现需继续处理的并发症、仍需住院治疗者,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住院时间。
8、颅脑损伤
(1)康复住院标准
经急性期临床专科药物和(或)手术治疗一段时间(轻型颅脑损伤2-3周或更早,中型4-6周或更早,重型或特重型6-8周或更早)后,生命体征相对稳定,仍有持续性神经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影响生活自理及回归家庭和社会,并符合下列条件:
1)神经系统症状不继续加重,CT等影像学检查未见病变进行性发展;
2)近期未出现新的需手术处理的病情变化;
3)脑脊液外引流管已拔除或脑室-腹腔引流管通畅,无脑脊液漏;
4)无其他重要脏器严重功能障碍。
(2)康复住院时限
轻型颅脑损伤(单纯性脑震荡伴或不伴颅骨骨折,昏迷30分钟以内)住院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中型颅脑损伤(轻度脑挫裂伤伴或不伴颅骨骨折及蛛网膜下腔出血,昏迷在12小时以内)住院时间不超过6个月;
重型颅脑损伤(广泛颅骨骨折、广泛脑挫裂伤、脑干损伤或血肿等,昏迷在12小时以上)和特重型颅脑损伤(脑原发损伤重,伤后昏迷深,有去大脑强直或伴有其他部位的脏器伤、休克等,已有晚期脑疝,包括双侧瞳孔散大,生命体征严重紊乱或呼吸已近停止)住院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如工伤职工已到出院时限,仍有较大康复价值,或仍有需住院治疗的并发症,经申请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住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