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12日,福建南平建瓯市龙村卫生院的护士葛女士在执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过程中,突然接到了来自领导的通知,要求她前往原村支书游先生家中为他的母亲提供输液服务。
然而,当葛女士抵达现场时,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情况。
游先生声称他预约的是当天上午11点半的上门输液服务,并指责葛女士迟到。
但据葛女士所述,她所在的卫生院并没有提供上门输液的服务,而且她个人也没有收到任何关于11点半预约的通知,这次任务是临时接到通知后匆忙赶往现场的。
不幸的是,在沟通过程中,情绪激动的游先生对葛女士进行了攻击。
根据葛女士的描述,游先生用拳头击打了她的头部,迫使她向人多的地方逃跑以求安全,但游先生并未停止追打行为,甚至用手戳她的眼睛。
事后,葛女士立即报警求助。
经诊断,葛女士被确认为脑震荡,并因此住院治疗了十天,医疗费用超过两千多元。
龙村卫生院黄院长解释说,这次上门服务是因为游先生提出了紧急求助请求,而当时医护人员正好在村里进行巡诊工作,所以才提供了这项额外的帮助。
至于葛女士被打一事,截至12月18日,双方仍在派出所内就此事进行调解。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记者尝试多次联系游先生以获取更多信息,但均未能成功建立沟通渠道。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太不可思议了!一个本应感激护士来帮助自己家人的家属,竟然做出如此暴力的行为。
这样的事情不应该发生在一个文明社会中,更不用说对方还是曾经的村干部。
也有网友认为,现在的某些人真是没有一点道德底线,连基本的人情世故都不懂。
葛女士明明是在做好事,却被无端指责和殴打。
这种人不仅伤害了他人,也破坏了自己的形象。真不知道他们心里是怎么想的!”
那么,对于游先生殴打护士的行为,除了行政立案外,是否有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呢?
根据中国《刑法》第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则会面临更重的刑罚。
虽然目前葛女士的伤情未达到轻微伤的标准,但如果证据显示游先生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故意性,并且造成了实际的身体损害(如脑震荡),则仍然可以考虑以故意伤害罪对其进行刑事追责。
此外,如果存在其他加重情节,比如使用工具或手段特别残忍等,也可能影响最终定罪量刑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