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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发生的车祸
交由ICBC理赔完毕
两年后却遭到对方车主起诉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最近有一位网友在网上爆料,他在两年前年开车行驶至一个路口左转时,不慎与一辆由华人驾驶的Toyota发生碰撞,导致对方前保险杆破损、引擎盖掀起。网友说,自己当时没有推卸责任,并按照正常流程报了ICBC。
没想到两年后的今天,他收到了一封来自对方车主的起诉书,向他索赔万元。
都已经在ICBC把事情处理结束了,怎么我竟然成了被告?而且还要赔这么多钱?!
无奈之下,他只能求助于网络。很多网友指出,此事件大概率为恶意骗保。有很多人也中过招,遇到过这种“狮子大开口“的车祸诉讼,甚至套路一模一样,索赔金额完全相同。
于是他果断联系了ICBC的法律部门,他们也初步判定为恶意骗保。
根据法律规定,在事故后的两年间,保险公司已经向对方作出赔偿,接下来将由保险公司律师全权负责。他们认为赔偿额度一般不会超过第三方责任险上限。
这位网友指,他的责任险上限是万元,只适用于灾难性的重伤案件,需要申请人证明受伤与车祸有关,且握有医生证明,而当时对车只是轻伤,不足以赔尽额度。
可是对方起诉书中提及的伤情叙述却让人大跌眼镜:“包括全身各个部位的肌肉撕裂、疼痛,号称不能自理、对生活失去兴趣、头晕作呕、抑郁症、精神衰弱、终身服药、终身X光检查……要多严重有多严重。”
更夸张的是,除“伤情表“外,对方还指控他喝酒、服药后驾驶、车速过快,对此W均予以否认。目前诉讼仍在进行中。
其他网民表示,也遭遇了类似的「骗保」事件,同样是来自两年前的一起车祸,“年2月,我在冰雪路面上煞不住车,以每小时26公里的低速,撞到对向要左转的车辆。ICBC给出修理价格是对方0元、我元。上月25日,我收到对方律师送来的文件,同样也是华人,“狮子大开口“要我赔偿万元。“
ICBC为减少不必要的法律开支,从年4月起,将轻微不造成长远影响的脑震荡列入“轻伤“(minorinjury)范畴;年4月后,将车祸受轻伤赔偿上限金额提高到元。
“轻伤“包括:扭伤、一般疼痛、割损、瘀伤、擦伤、持续疼痛、颈部创伤、轻微脑震荡等。
ICBC补充,但如果伤势对事主的生活造成超过12个月的严重损害,例如导致无法上班或上学、令伤者无法照顾自己;另外,若脑震荡或精神健康受损者,丧失工作能力超过4个月,则均将不受“轻伤“索赔额限制。
所以,遇事不要慌。只要按流程处理完,再遇到此类诉讼。他们只是妄想借此发一笔横财,但只要保有车险,无论是否为过错方,基本无需理会,不建议私下与对方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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