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69岁的王淑珍是山西运城一名退休女教师。退休后的十余年间,她以公民代理人身份,先后代理过30多起案件,以民事案件、行政申诉案件为主。根据此前媒体报道,代理案件过程中,王淑珍曾举报、控告过多名运城市河津地区公检法等公职人员,先后有18名公职人员被处理,她也因此被媒体称为“民间讼师”。
年,王淑珍因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被捕。该案历经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新一审判决,年11月,芮城县法院重新作出原来相同的一审判决:王淑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违规代理案件之机,采用向相关部门举报、控告等手段,对多名被害人进行威胁、要挟、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王淑珍选择了上诉。她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系在代理案件时,收取或者代收取“经法官调解,案件双方认可”的赔偿款、应收的代理费及应收的债务。5月10日、11日,王淑珍被控敲诈勒索案在运城中院二审开庭审理。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公诉机关指控的四起“敲诈勒索”事实中,有二起系在河津市法院法官王军主持下“达成调解”,被害人向本案被告人支付涉案款项、或通过王军银行账户向被告人支付涉案款项。为此,王淑珍辩护人当庭提交了举报材料,要求对王军立案查处,“如果王淑珍构成敲诈勒索罪,那么在中间进行调解的王军法官就是共犯,也应被追究刑责。”先是从自己维权开始王淑珍妹妹的女婿亓加良说,年夏天,城关村里有人强行毁了王家的青苗,并被警察带走。在王淑珍拒绝为村民出具谅解书后,又有人深夜潜入田地边的王家院落,填井断路,剪坏电缆,捣坏房屋,还拆除了农场的变压器。亓加良还在自家院子里被城关村的村民打了,鉴定结果为轻微脑震荡。王淑珍曾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警方未在第一时间立案。她又跑到河津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告状,半路上却被两个骑着摩托车的人用棍子打伤了腿,经诊断为右腿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从那时起,王淑珍开始到河津市的公检法机关讨说法。每天早上8点,亓加良骑着摩托车将王淑珍带到河津市公安局门口,把人放下就走。王淑珍拄着拐慢慢走进公安局的院子里,局长或者相关负责人如果不在办公室,她就坐在门口等,直到对方现身。事发4个月后,殴打亓加良的村民高全生等二人被行政拘留,但执行暂缓;5年后,高俊民因拆除变压器、填井断路等行为,被判犯破坏生产经营罪;6年后,殴打王淑珍的嫌犯被警方抓获,并因故意伤害罪获刑2年8个月。年,亓加良在河津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高全生等人主张健康损害赔偿,王淑珍为其公民代理人。但因为高全生等人针对行政拘留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所以民事诉讼被中止,6年未决。年,王淑珍再次代亓加良起诉高全生等人,河津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叫王军。依据王军事后为芮城县检察院写下的情况说明,高全生主动找王军调解此案,王淑珍则提出案件已过7年,各种损失共计40万元。“王淑珍说她从来没见过高全生,只在王军办公室见过几次高的律师。”王淑珍的二审辩护律师范辰说,王淑珍称数次交涉后,她与高全生的律师在王军的见证下达成一致,由高全生赔偿39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转账记录显示,年6月23日,高全生支取现金39万元。王军当天收到后,手写一张收条,“今收到高全生叁拾玖万元正”,之后王军将39万元转给王淑珍。依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如果参与调解,协议达成后应制作民事调解书。但河津法院未就此事出具调解书。“所以这不算法院调解,只是法官参与了民间调解。”年4月3日,王淑珍案一审审判长、芮城县法院法官张永生说。后来,高全生给的这39万元,成为王淑珍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之一。民间讼师在维权过程中,王淑珍开始自学法律知识。她家仅法律书籍就有30多本,合同法、物权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很多书上都有王淑珍划下的重点、写下的批注。亓加良说,王淑珍为了省钱,还经常到新华书店的法律图书部抄法条。▲王淑珍的部分法律书籍。受访者供图河津市公安局信访科的薛学省曾是王淑珍做老师时的同事。王淑珍来公安局办事时,会找他聊聊案子,讲起法律来头头是道。维权的几年,王淑珍已对河津市公检法各部门的位置、人员了如指掌,就连河津市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曾向有官司的亲友推荐王淑珍。王淑珍渐渐被称为“民间讼师”。普通公民在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情况下,能否成为诉讼代理人?红星新闻记者查阅获悉,《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除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外,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均可在案件当事人委托后担任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亦如此。此外,除民事、行政案件外,刑事案件申诉也可委托公民代理,同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河津市西梁村村民阮稳杰就是经人介绍后找到王淑珍的。年,他进京上访回到河津后被逮捕、起诉,涉嫌的罪名是非法采血、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罪,一审被判6个月拘役。但判决中认定的事实发生在年,当年,河津市检察院便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人在狱中的阮稳杰,托朋友邓建唐找到了王淑珍。王先后到河津市检察院、运城市检察院为阮稳杰申诉。她不放过任何一个检察长接待日。邓建唐说,后来她还记下了检察长的车牌号,赶在下班前便等在检察院门口,拦车喊冤。年,运城中院撤销了河津法院的判决,以一事不再理原则为由,改判阮稳杰无罪。后来,王淑珍还为其申请了国家赔偿,阮稳杰获得人身自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共计9万余元。代理费引来的麻烦作为一名退休教师,王淑珍每月有多元退休金。“王淑珍收费没什么标准,有时候会收一些车马费,有时候办了几年的案子就收几千块甚至几百块,两起标的分别为万元和万元的案件,也只收取了1万元。”王淑珍的一审辩护律师张晋宏说。但因为缺乏收费标准,王淑珍也和当事人闹过纠纷,比如刘斌武案。王淑珍案的一审判决显示,年,刘斌武的儿子因车祸重伤,通过同村人卫永真向王淑珍求助。卫永真曾是王淑珍的学生,安排了刘斌武一家与王淑珍见面,并约定将最终赔偿款的10%作为王的代理费。但代理案件的两年,王淑珍与刘斌武一家产生不少摩擦。年案件宣判时,法院判决车祸肇事方赔偿刘的儿子11万元,王淑珍却违背约定,要求将代理费提高到赔偿金的30%。后来经过卫永真协调,刘斌武一家给了王淑珍3.6万元。但王淑珍曾向二审辩护律师范辰回忆,刘斌武一家给钱后并不服气,夫妻二人曾到王家门口敲门、大声谴责,说她“抢走几万块钱”。王淑珍报警后,刘斌武和妻子当天晚上便分别写下保证书,称“不再找王老师麻烦,如有再犯,原(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听从公安机关任和(何)处理”。熟悉王淑珍的人对她的评价是:“执着”“固执”“爱较真”。上世纪90年代,王淑珍调到河津市机关幼儿园工作时与园长起了摩擦,被停薪停职后她直接告到河津市教育局;教育局未处理园长,她就向运城市纪委举报了河津市教育局局长,历时两年。最终,那位局长和幼儿园院长分别受到一次严重警告和两次警告。从年为亓加良被打等事维权时,王淑珍就在河津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少华那里屡次受挫。那时,检察院刚建成的一栋小楼被推倒重建,王淑珍认为刘少华应负主要责任。年,王淑珍把刘少华拆除新楼、退款“作秀”连同对案件不作为、上班喝酒等事一起写成材料,到河津市信访局、市纪委、市人大,以及运城市纪委、市人大等机关举报。年,运城市纪委调查后,给予刘少华开出党籍和公职的处分。因为另一起案子,年,王淑珍在河津法院与副院长原建强起了冲突。原建强动了手,王淑珍受伤,后经河津市公安局鉴定为轻微伤。此后,王淑珍数次到河津市纪检委、市人大常委会控告,两个月后,原建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第二年,河津市纪委再次对原建强打人一事做出处罚,撤销其党组成员职务,建议撤销其法院副院长、院执行局局长、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在王淑珍留存的文件中,新京报记者找到了她列出的举报官员“成果”表。从表格上看,年到年间,河津市公检法机关及政府部门的18名公职人员受到处分,其中6人被免职,其中部分有新闻报道、纪委文件等证据证明是王淑珍的举报起到了作用,而另一些则暂时并无直接证据。调解出来的“辛苦费”到敲诈勒索获刑年,河津市阳村乡连伯村村民周世民在村里修路,却被村委会拖欠了工程款,他向法院起诉后胜诉,但连伯村屡次不执行法院判决,他找到了王淑珍。依据年阳村乡党委会议材料,时任乡党委书记吕武荣为了保持连伯村“村情稳定”,决定暂缓工程款执行。王淑珍拿到会议材料后,将其作为阻碍执行的证据,向河津市信访局、市纪检委控告吕武荣及连伯村村长杨毅刚,持续多年。年6月15日,吕武荣找到王淑珍,在她的门缝里塞进一封信。信里写道,“人生在世,难免有时候会说错话或做错事,过去的事情不可挽回了,将来的事还来得及改正。”他没有提及具体事项,但表达了对王的歉意,希望获得谅解。王淑珍留下了这封信,但仍未停止控告。年下半年,连伯村村民马保民突然来到王淑珍家,送上了10万元。依据马保民向检察机关提供的情况说明,他是吕武荣的好友,10万元是他自愿给的,吕武荣并不知情。接受警方讯问时,王淑珍说女儿和吕武荣是好友,曾借给吕10万元,她没向女儿问过此事便把这笔钱当做了还款。年下半年,另一名被举报人——连伯村村长杨毅刚也做出了类似选择。他找到乡联校校长曹建珠和刘中科调解,数次邀请王淑珍见面、吃饭,最终在年4月29日以10万元换取王淑珍停止控告。河津市法院主审周世民案的法官王军也参与了此事调解。王淑珍在日记中写道,年4月26日,王军打电话提出调解此事,王淑珍通知了曹建珠。第二天下午,王淑珍、曹建珠、程津福、杨毅刚等人来到河津法院二楼的接待室,与王军一起商量剩余工程款的结算。刘中科说,后来王军离开调解室,曹建珠主动提出由杨毅刚向王淑珍、程津福支付10万元,作为两人多年来的“辛苦费”,并表示杨毅刚会尽快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只希望王淑珍可以暂缓控告。一个小时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3天后,刘中科打电话向王淑珍询问何时、怎样支付这10万元,对方回答“去找程津福”,并表示不愿参与。曹建珠便帮忙安排,找人把10万元送到了程津福家,程没有拒绝。王淑珍没想到,程津福10万元钱到手中的一个半月后,杨毅刚向河津市城区中心派出所报案,称遭到敲诈勒索。第二天,王淑珍和程津福分别被刑事拘留,后于年7月21日被逮捕。检方对王淑珍犯非法经营罪的指控
遭到4起敲诈勒索罪和21起非法经营罪指控该案由芮城县人民检察院异地公诉。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检方起诉书内容显示,王淑珍被指控四起“敲诈勒索”犯罪。检方指控,年8月,王淑珍受周世民等人委托,代理周与连伯村工程款执行一案,在代理期间,王淑珍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向河津市人大控告连伯村委会主任杨毅刚;杨毅刚由于被控告,需要不断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无法安心工作,为了个人安心,委托他人交付10万元。年,王淑珍在代理上述周世民案中,认为吕武荣在任河津市阳村乡党委书记时,阻碍该案工程款执行,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追究吕武荣刑责;吕迫于压力,委托他人与王淑珍商议,委托人向王淑珍交付10万元并告知“这是吕武荣的钱你收下,以后不要再告了”。年,王淑珍一亲戚被他人殴打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王淑珍代理该案后,借助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向河津市法院提出河津市公安局对打人者行政处罚过轻,同时多次向河津市纪委反映办案民警存在包庇行为。向河津市法院提出打人者租赁山西某公司的土地存在问题,扬言要找该公司的麻烦,要求打人者支付40万元,“二人被迫同意了王淑珍的要求。”年,刘斌武儿子在河津发生车祸致重伤,刘斌武委托王淑珍代理诉讼,约定以赔偿款10%给付,并先付代理费元;年,法院判决刘获赔16万余元,双方因代理费问题产生争执。王淑珍提出“提高代理费抽取比例”等要求,“刘斌武为了及时拿到赔偿款,被迫同意。”公诉机关称,王淑珍参与敲诈勒索4次,涉案数额为63万余元。同时,王淑珍被指控21起“非法经营”犯罪。其中多为接受委托后“有偿代理”,收取当事人代理费用。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王淑珍被控的“非法经营”犯罪事实中,王淑珍收取的代理费多为0、元,其中5起代理费超过1万元。检方称,王淑珍利用公民身份代理21次,非法牟利共计26万余元。年2月27日,芮城县法院对王淑珍案做出一审判决,4起敲诈勒索罪全部成立,但非法经营罪不成立。王淑珍因此被判有期徒刑12年,程津福因参与两起敲诈勒索获刑5年6个月。芮城县法院作出原一审判决称,王淑珍借代理案件之机,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占为己有,达到非法占有之目的,“犯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经营罪”问题,芮城县法院认为,王淑珍以公民身份从事有偿诉讼代理的行为,造成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混乱,影响了正常的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王淑珍上诉后,运城市中级法院认定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于年10月21日撤销一审判决,发回芮城法院重审。年9月27日、28日,芮城法院对王淑珍涉嫌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案重审开庭。王淑珍的女儿任丽娟告诉新京报记者,王淑珍在庭上依然坚称自己无罪,其辩护律师范辰也进行了无罪辩护。与年的一审相同,9月27日、28日重审开庭时,芮城检察院以21起非法经营罪、4起敲诈勒索罪对王淑珍提起公诉。年11月,芮城县法院作出新一审判决。王淑珍再次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曾经被开大会树成了典型王淑珍辩护人范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王淑珍案原审一审判决数日前的年2月18日,时任运城市市委书记的刘志宏在全市大会的讲话中将王淑珍描述为“诬告党员干部的不法人员”,表示要以王淑珍为典型进行严厉打击,运城市法院院长、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均参会。
根据运城市委机关刊物《运城论坛》刊发的消息,王淑珍案原审一审判决数日前的年2月18日,时任运城市市委书记刘志宏在全市大会的讲话中指出,以河津王淑珍案件为典型,“严厉打击诬告党员干部的不法人员,切实进化社会风气。对此,范辰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王淑珍的举报和控告的行为是诬告,这样的表述疑似“未判决先定调”。为此,范辰多次提出,本案应指定到运城市以外审理,但未被采信。
二审当庭举报曾居中调解法官:“如果构成敲诈勒索,他就是共犯”
5月10日、11日,王淑珍被控敲诈勒索案在运城中院二审开庭审理。红星新闻记者获悉,王淑珍在代理案件过程中采取了控告、举报等手段,并最终收取或代收取涉案钱款,这一行为能够构成“敲诈勒索罪”成为了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出庭检察官称,“认定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要看被害人主观上有没有受到胁迫。”具体到本案的“敲诈勒索”犯罪,出庭检察官称,王淑珍利用连伯村委会主任杨毅刚害怕被调查的心理,迫使其支付10万元,利用殴打其亲戚者不愿意被行政拘留的心理实施敲诈勒索等,“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5月11日的庭审中,王淑珍辩护人范辰范辰当庭递交书面材料,举报这命居中调解的法官王军:“如果王淑珍被判构成敲诈勒索罪,那么在中间进行调解的王军法官,就是敲诈勒索罪的共犯,也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运城中院接收了举报材料。
王军《情况说明》
庭审中呈现的一份由王军书写的《情况说明》内容显示,殴打王淑珍亲戚者曾主动找到王军调解此案,于是王军找到王淑珍;交流中,王淑珍提出各种损失赔偿共计40万元。征得双方同意后,王军将对方打来的39万元支付给王淑珍。在案材料显示,款项到账后,王淑珍亲戚撤诉,案件就此了结。综合来自新京报、红星新闻往期文章:真相何其重要:从49中坠楼事件想到的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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