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堡法72岁残疾老妇遭入室殴打反击

城堡法是源于国外的一条法律概念,是指公民在自己家里没有退让的义务,可以为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进行暴力抵抗,当别人对你实施侵害,而你没得到任何应有的保护,你就可以自己保护自己,但国内并无此法律概念。

8月5号讯,江西大余县一名七旬老妇和同村女子发生冲突,事后对方及其丈夫持械打上门,老妇被打伤之余用石头砸伤对方,没想到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老妇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当地检方抗诉,认为双方是互殴,这让老妇亲属感到荒唐,对方打进家门了,难道母亲任由对方施暴吗?还能往哪里退?

年1月15号,72岁的陈大妈因为农田放水问题和同村的饶某发生口角,并演变为肢体冲突,邻居劝说后,双方各自回家,没想到之后,饶某带着丈夫找到砍柴的陈大妈,饶某和丈夫手里拿着铁锨和锄头,直接闯进了陈大妈家,嘴里还威胁,你跑不掉,要把你埋掉。

当时陈大妈用柴刀防卫,柴刀被打掉后,被对方夫妻打得很惨,陈大妈捡起一块石头,将饶某砸伤,刘先生说,自家和饶某丈夫家还是同宗族关系,平时没啥不和,没想到对方如此蛮横。

事发当天,陈大妈家属就报警了,医院治疗,她被打伤多处,脑震荡,头皮血肿,多处挫裂伤,住院64天,事后鉴定称,陈大妈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没见新鲜骨折伤,而饶某被砸伤,左侧额骨粉碎性骨折,达到了轻伤一级。

而刘先生不服,医院诊疗记录中显示母亲三根肋骨骨折,但被鉴定为陈旧性骨折,他认为是新伤,因为此前母亲并没有骨折过,之后,陈大妈因为涉嫌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而检方的起诉书中却将此事定为互殴,刘先生说,72岁的母亲左眼残疾,因此在村里备受歧视,对方打上门来,母亲是正当防卫。

7月份,大余县法院审理了此案,认定陈大妈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因为第一次冲突已经结束,第二次冲突时饶某和丈夫上门寻衅,陈大妈当时柴刀被打掉没有用另一把柴刀,而是用石头反击,不属于互殴,因此驳回了饶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刘先生一家松了一口气,但没想到,大余县检方却认为法院判决有问题抗诉。

大余县检方认为,陈女士用石头将饶某砸伤属于故意伤害罪,双方打架属于互殴,一审判决定性方面有错误,刘先生十分不解,自己母亲在家里被人上门施暴,难道不能反击,对方拿着铁锨锄头,残疾母亲难道用拳头反击?

饶某夫妻二人持械上门殴打残疾老人,难道不属于故意伤害?虽然国内没有城堡法,但是不能否认饶某二人是故意挑衅行为,实在不理解怎么才不算互殴呢?难道等着让对方打吗?检方的业务水平实在有失水准,对于此事件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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