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作为一种轻便的交通出行工具
为市民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尤其眼下正值暑假期间
孩子们出门撒欢
家长稍不重视
就可能让未成年的孩子私自违法驾车上路
以下这个案例告诉您
这样做的危险↓
事件经过
7月12日19时25分许,何某驾驶小型汽车沿淮安市清江浦区南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南苑新村门口路段时,与横穿道路、未戴头盔、未达驾驶电动车法定年龄的羊某(14周岁)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羊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羊某头部轻微脑震荡,并且身体多处擦伤。
责任认定
由于轿车驾驶人驾车时观察疏忽,未确保安全;电动车驾驶人在没有人行横道的情况下,没有确认安全后再通过路口。最终,交警依法认定轿车驾驶人与电动车驾驶人在该起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
提醒广大家长
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
督促孩子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青少年学生未满16周岁
不得上路骑行电动自行车
符合驾驶电动车年龄的
必须严格佩戴好安全头盔
驾驶电动车横过道路的
在没有人行横道的情况下
要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来源:乐行淮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