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30多岁的男教师,因怀疑学生打架,把学生叫致其办公室,将两人打伤,其中一人脑震荡,住院治疗七天,受伤的孩子年仅岁。这事已经够让人气愤,没想教育局对此事的回应更让人意难平。
网传视频显示,受伤小学生父亲说,12月15日下午1点,当时其子在宿舍用撑衣杆晾晒衣服,恰好几个同学在宿舍打架被监控拍到。老师认为儿子参与打架,将他叫到办公室扇倒。老师30多岁,男性。此后,医院检查为脑震荡,住医院7天,花费多元,事后当地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教育局已对涉事老师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就是否停职还需研究调查。
受伤家长在视频中称老师打了孩子的手臂,揪了耳朵,甚至还用脚腿,不过最严重的是用手扇了孩子的头,孩子头都晕了。医院入院诊断报告显示:1、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2、脑震荡。3、头皮挫伤。头皮挫伤据百度百科;头皮挫伤是头皮受钝性暴力作用引起的皮内、皮下出血。可见这名老师在对学生的脑袋挥掌相向时是用了不小力气的。据称该老师同时还打伤了另一名学生,只是受伤没有这名学生严重。该名老师如此行径,跟对学生违纪予以体罚已经毫不相干,不仅仅是师德败坏,而是心声戾气,暴力发泄。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历来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一个如此暴力的灵魂,在发生这些暴力行径后,主管部门的回应居然是严重批评,是否停职还需研究。个人认为就算名老师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违法是毫无疑问的,不清除出教师队伍,留着过年吗?合着打的不是你们家的孩子吧,这个孩子经此事受到的不仅是身体上的伤害,心理的伤害对他成长的影响谁能了解,谁去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殴打他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