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成都市的谢先生租了一辆共享汽车出去办事,结果在行驶的过程中仪表盘后边突然跳出来一只大蜘蛛,谢先生说蜘蛛看起来有毒,他被吓到了,慌忙之中右脚离开了刹车、油门,车辆撞到了人行道,撞伤了两位路人。
两位伤者一位情况比较好,只有轻微的脑震荡,还有一位需要手术,但拿不出25万—30万的手术费,手术迟迟没能开始,谢先生把自己的花呗、借呗和积蓄都拿出来了,但还是只有五六万,和手术需要的费用相去甚远,多方协调下,保险公司先拿出了5万元,加上伤者自己的两三万元,第一期手术费用凑齐,但后续的治疗费用还没有着落。
谢先生认为,车内有蜘蛛才导致了车祸,他想让平台承担责任,但平台方拒绝了这一请求。
在法律的层面上,平台和谢先生是出租人和租赁人的关系,平台应该承担的是与出租人的身份相适应的责任,比如说车辆的刹车不能失灵、必要的保养要做好、年检要过关等,汽车本身存在这些故障的话,由平台承担责任。
但在谢先生的案例中,车内出现蜘蛛,不属于车辆本身的故障,因为蜘蛛它有生命,谁也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出现在什么地点,具有不可控性、不确定性,除非谢先生能够证明蜘蛛和平台管理不到位之间有直接关系,再证明蜘蛛和车祸之间有直接关系,才能够让平台承担责任,否则他自己要承担大部分的责任。
有调研结果显示,中国共享汽车的用户规模超过了万,男性用户占比为76.2%,26到35岁的用户占比超过了70%,早高峰和晚高峰用车的人数超过了其他时间段。现在的共享汽车,一般都是随租随还的模式,下单开车、还车付费都可以在手机上一键完成,费用也不高,还不用考虑限行的问题,所以很受欢迎。
从社会大环境上来说,共享的模式可以充分利用时空资源,让汽车的使用效率明显上升,同时,共享汽车中电动汽车不少,对于减少环境污染也是有帮助的。
但就目前来看,国内的共享经济还有待探索和完善,由于驾驶员流动性强且年轻化,平台无法规范租赁者的驾驶行为,使得各种问题频发,过度占用公共空间、缺乏信用体系、车祸后责任分配不明、相互推诿等现象屡见不鲜,还有部分新手司机拿共享汽车来练手,毕竟不是自己的车不心疼,随便怎么开都行,这也导致了共享汽车事故频发。
北京市某法院曾公布过这样一个典型案例:90后大学生卢某取得驾照时间不足一年,他在驾驶共享汽车时,违反操作规范,碰撞到了前方王某的两轮自行车,导致两车损坏,王某受伤,事发后他离开了现场,该共享汽车登记在乐某公司名下,在合肥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在深圳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责任限额万的第三者险。
事发后深圳的保险公司以卢某逃逸为理由拒绝赔付第三者险,卢某要求汽车的所有人乐某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应承担事故全部的责任,支持保险公司的请求,同时乐某和交通事故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故不支持由乐某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赔偿,由卢某一人独自承担。
想要让共享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话,那么平台就应该审慎检查车辆状况,不让问题车辆上路,同时要考察用车人的资质,避免他们将账号借给其他人,或者是本人解锁车辆再转借给其他人,实际操作中,有的人没有驾照租不来车,就让其他人帮自己租一辆来开,这使得事故风险变得更大了。
对于租赁者来说,要认真地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保险限额和免责条款这些内容要多看看,不要把账号借给其他人,不然醉酒、吸毒的人开了你帮忙借来的车出事后,你也得承担一定的责任,好心反而给自己惹来麻烦,实在是不划算。
大家是如何看待共享汽车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