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将至,孩子们撒欢儿的时候又快到了。但是,请记住“马路不是游乐场”,那些年龄较小的孩子,活泼好动是天性,对车速和车距的判断能力较弱,如果在马路上嬉戏打闹、冲撞攀爬或玩平衡车、滑板车等,非常容易遭遇危险、引发事故。下面是近期发生的几起儿童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希望家长们能引起重视。
未达法定年龄骑车上路
6月3日晚,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双屿路与三八路路口发生一起7岁幼童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事故。
经调查,当晚孩子妈妈去超市买东西,孩子偷偷骑着小自行车出门去找妈妈,结果半路被一辆小车撞倒,造成孩子头部轻微脑震荡,万幸没有性命之忧。
因该幼童未达法定准许骑车上路的年龄,行经交叉路口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交警认定,由孩子的监护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孩子法规意识和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欠缺,上路骑行极易酿成交通事故,广大家长切不可大意,务必要看管照顾好孩子,日常应加强安全教育。
滑行工具上路属违法
5月27日,温州泰顺的刘某驾车经过司前镇捌柒路与一处小弄的交叉口时,一个年仅6岁的小孩踩着滑板车从左侧小弄中飞速驶出,与车辆发生碰撞。所幸刘某车速较慢,孩子只是轻微受伤。经交警认定,踩滑板车的小孩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员刘某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家长必须做好儿童的交通安全教育,以身作则,教会孩子安全出行,规避风险,这才是对孩子最好的保护。
马路玩耍被撞骨折
6月8日7时21分,在金华金东区傅村镇祝家村,一辆小车途经村内道路时,一个男孩突然从车辆左侧的弄堂跑出,驾驶员避让不及与其发生了剐蹭,造成男孩右脚骨折。
6月7日21时53分,在金华傅村镇振兴街路段,一辆小车由东往西正常行驶时,从该车右侧的店铺中跑出一个出来玩耍的小女孩,由于孩子个头矮小、路边又有车辆停放和众多物品堆放,遮挡了视线,驾驶员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避让不及,与小女孩发生碰撞,造成女孩腿部骨折。
交警提醒:家长要随时看护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让孩子在马路上乱跑乱动。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驾车经过集镇、村内道路、路口时,要减速慢行、仔细观察,注意避让行人,防止意外发生。
幼童两次横穿马路被撞倒
6月7日16时50分,在衢州开化县芹北路芹北加油站门口,一个孩子在没有大人陪同的情况下,从小车内下车,两次横穿道路。第一次横穿后,家长未阻止小孩横穿马路(见下图);第二次横穿道路时,孩子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监控视频显示,第二次横穿道路时,电动车已经临近,骑车人未注意到有小孩跑出,小孩被撞倒。直到发生碰撞,才看到家长从车内驾驶位出来。
经交警认定,这起事故因家长未尽到看管义务,由孩子的家长负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儿童是一个特殊的交通参与群体,由于年龄小、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薄弱,很容易置身于危险境地。家长需要通过正确的示范,帮助他们掌握安全过马路这项技能。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未来和希望,交警呼吁广大家长,时刻把孩子的安全放在心上,在出行时以身作则,引导孩子养成安全文明的出行习惯。
(来源:平安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