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记耳光引索赔
1月13日,法院立案受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纠纷权案件。原告是住在杭州湾新区的张女士,被告是同样住在这里的刘女士。“年9月11日下午4点50分,原告下班后在厂门口买菜,被被告无故打了一巴掌,原告即报警,双方均被传唤到派出所做了笔录。”第二天原告发觉身体不舒服,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余元。”张女士称,派出所对此进行了调解,但因被告毫无诚意,调解未果。现张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刘女士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和营养费等,合计.5元。各说各话“罗生门”
开庭当日,原被告均出席。被告刘女士承认自己确实扇过对方一巴掌,但“事出有因”。按照刘女士的说法,当时她在蔬菜摊前一边挑花生一边和摊主闲聊,这时张女士突然插话进来,这让刘女士感觉被冒犯,两人于是发生口角。“她骂我就算了,还骂我父母。”庭审时,刘女士说,她是由于受不了来自张女士对家人的无端辱骂,这才伸手给了她一记耳光。至于对方的诉请内容,刘女士觉得赔偿金额过多不予认同。确实是原告张女士出口伤人在先吗?张女士却表示自己自始至终没有骂过任何人。站在张女士的视角,她认为当时是自己先在挑花生,刘女士过来问摊主价格,问完嫌贵,自己就替摊主随口帮腔,意思是现在价格就这样,然后两个人就吵起来了。庭审“攻防战”中,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之前其实认识,同在杭州湾新区一家工厂上班,但并没有其他矛盾。还原经过算损失
听完原被告各自的答辩,再综合各项证据和调查,事情的大致经过慢慢浮出水面。原来,事发当天下午下班后,在厂区门口买菜时,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被告刘女士打了原告张女士一耳光。次日,医院就诊,病例记载其左侧头面部软组织压痛,并行颅脑和颌面部CT平扫、耳电镜等检查,但未见明显异常。后医院门诊治疗。对于原告张女士提出的各项损失,法院一一梳理,对不合理及无证据部分进行剔除。根据其他有效门诊病例和医疗费票据,法院认定原告医疗费为.6元。至于误工费,根据原告的伤情和治疗情况,法院酌情确定休息时间为7天,再结合原告工资收入情况,酌情确定误工费用为元。原告诉请要求交通费元,但未提供证据,法院于是根据原告伤后就医次数等情况,酌定为50元。至于营养费,因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需要加强营养,法院未予支持。综上,原告各项损失合计.6元。厘清责任化纠纷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刘女士在与原告张女士争吵期间,采取扇巴掌方式实施了侵害原告身体健康权的违法行为,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原告对本案后果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被告的责任,根据涉案纠纷引发、原告伤情及治疗等情况,酌情确定原告对自身损失承担20%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刘女士赔偿原告张女士各项损失的80%,合计.3元。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该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在产生矛盾冲突时,如采取侵害对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可能还会受到行政处罚,更甚者要承担刑事责任。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则要有证据意识,将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发票等保留好,以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官提醒,如本案,本是买菜过程中鸡毛蒜皮的小事,原被告双方又是同事关系,一句“对不起,不是故意的”也许就可以解决纠纷,但双方情绪激动之下吵起架还动起手,结果一个伤身、一个破财,都得不偿失。全媒体记者:陆超群编辑: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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