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南京人物景建律师锲而不舍,金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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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30日

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我喜欢篆刻,篆刻本身就是在锲金石。”

“只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即使再难的事情也可以做到。”

“身为律师,自是应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景建以兴趣为出发,以情怀为支撑,用严谨与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在法律道路上深耕细作,不断前行。

1.

因一起刑事案件,他对刑事辩护产生了兴趣

当事人的认可是律师办理案件的永恒追求,

是律师成就感的不竭源泉。

我本科学的是经济类专业,所以执业后我给自己设定的专业领域是民商事案件,但直到办理了第一起刑事案件后,才开始将刑事辩护也纳入我的专业领域。

该案是一起寻衅滋事案,是我的当事人(第一嫌疑人)和几个朋友晚上聚餐后因为车位问题和另外二人发生纠纷,后双方发生口角并互殴,导致对方其中一人多处软组织损伤、脑震荡,另一人经伤情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办案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当事人等六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我接案后首先通过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然后与办案机关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在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通过认真研究案卷材料,我认为:该案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两个被害人身体上不同程度的伤害,但是该案事出有因,当事人等六人并无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根据刑事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当事人等六人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基于此观点,我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并提交了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经过检委会讨论研究,最后采纳了我的辩护观点,决定对当事人等六人不予起诉。

通过该案辩护,让我深刻体会到刑事辩护律师不仅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从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认可中获得成就感,于是我对刑事辩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喜欢上了刑事辩护这个专业领域。

2.

这个案例,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

肩负重任,他用专业全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我印象最深刻的一件案例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经过我的努力成功消除当事人“案底”。

本案原告是银行,被告一A公司是借款人、被告二是我的当事人B公司,根据原告与A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原告向A公司提供一定数额的最高额授信业务,其中一半是流动资金贷款,另一半是国内保理业务,本案A公司以与B公司之间签署的《销售合同》、对B公司的应收账款及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回执》等手续,将对B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原告,并与原告签订《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同日A公司办理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初始登记)后,原告向A公司放款,B公司对上述情形并不知情,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未收到B公司的应付款,遂诉至法院,由于B公司迁址未收到传票,直至该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经多方查询才知道败诉结果,B公司委托我来代理二审。

接案后我经过对一审案卷研究及相应调查取证发现,首先,A公司在《销售合同》、《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回执》加盖的B公司公章与该公司的公章存在明显差异,其次,A公司用来证明存在应收账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办理完相关贷款手续后自行作废,针对这些问题,我提出了打破常规的诉讼思路:让原告撤销一审起诉,让A公司赔偿我方当事人经济损失。

我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先提起上诉,然后在上诉期间争取三方和解达成目标,我先联系了A公司法定代表人,告知其行为涉嫌贷款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应在十年以上。A公司经过权衡表示愿意用和解方式处理,同意尽一切可能全部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并承担我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后经过我多次和各方沟通,最终完全按照我的思路达成和解。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多方按照我建议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当日,二审承办法官与执行局法官驱车一百几十公里,带着已经盖好院印的撤回一审起诉裁定书,来到我方当事人所在城市的基本户银行,同原告、A公司人员、B公司人员以及我碰面。

第一个程序是A公司将借款本息及经济赔偿款汇至我方当事人的基本户;第二个程序是在B公司确认A公司的上述款项到账后,我方当事人将借款本息汇至原告指定银行账户;第三个程序是在原告确认款项到账后,执行局法官远程通知他的同事解冻我方当事人账户;第四个程序是在确认B公司的银行账户解冻后,二审承办法官将同意原告撤回一审起诉的裁定书当面交给原告、A公司和B公司。

B公司对本案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当日就和我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3.

解码优秀律师:先做听众,后做工匠

用倾听架构理解桥梁

用学习打造专业力量

我认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接案时应是一位耐心的听众,从听取当事人或家属的倾述中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在办案时应是一位精益求精的工匠,善于利用思维导图、搜索引擎等现代工具研究、分析、把握案件,同时引入管理学PDCA进行案件质量管理,在螺旋式上升的循环中不断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和实现自我,在工作之余保持思考和学习的良好习惯,尽己所能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4.

闲暇之时,他喜欢篆刻

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格物致知,笃行致远

篆刻是汉字特有的艺术形式,兴于先秦,盛于汉。篆刻艺术是书法、章法、刀法三者完美的结合,可谓“方寸之间,气象万千”,在初中时代,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对篆刻产生了兴趣,并动手尝试篆刻,后来学习现代金石家邓散木《篆刻学》等著作,使篆刻成为我的业务爱好,通过篆刻,我深刻体会到“锲而不舍,金石可镂”的真实含义,只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即使再难的事情也可以做到。我在律师执业生涯中正是践行了该格言,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得到许多当事人及司法机关相关人员的尊重。

撰稿/编辑:许悦

律师简介

景建律师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股权高级合伙人

景建律师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一直致力于公司治理、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刑事辩护和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执业以来,代理过多起在国内或省内有较大影响案件,在刑事领域,如河南某外汇交易平台诈骗集团案、安徽某地涉黑第一案、江苏某地涉黑案、制造毒品案、浙江某公司行贿案、福建省某网络诈骗集团案、甘肃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非法经营案;在民商事领域,如江苏某上市公司股权纠纷案、某石化企业与银行保理合同纠纷案、广东某大型国资集团合同纠纷案等,这些案件均取得了良好辩护或代理效果,获得了委托人一致赞誉。

服务领域:1.企业常年法律顾问;2.企业合规审查;3.公司股东争议解决;4.商事谈判;5.代理重大民商事案件诉讼;6.各类刑事案件辩护;7.代理民事再审、刑事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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