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曝光藤县这些人不戴头盔,看看有你认

又到了交警曝光台的时间了

首先我们来看看有哪一些人

被曝光!!!

案例一

梁某,男,身份证号码:XXXX,准驾车型:C1E,于年10月21日10时57分,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国道线公里处,实施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二

欧某乾,男,身份证号码:XXXX,准驾车型:E,于年10月30日11时17分,驾驶车辆号牌为桂D36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埌南镇埌南街道处,实施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三

朱某豪,男,身份证号码:XXXX,无证驾驶,于年10月20日15时30分,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S线13公里米处,实施无证驾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四

莫某鸣,男,身份证号码:XXXX,准驾车型:E,于年10月30日10时55分,驾驶车辆号牌为桂D53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埌南镇埌南街道处,实施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五

梁某涛,男,身份证号码:XXXX,无证驾驶,于年10月29日15时42分,驾驶车辆号牌为桂DDX2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S线65公里80米处,实施无证驾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六

李某连,女,身份证号码:XXXXX,准驾车型:C1,于年11月12日09时59分,驾驶车辆号牌为桂D23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藤州大道,实施准驾车型不相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两起因不戴安全头盔

所发生的悲剧

案例一

年6月16日17时左右,覃某驾驶的桂DDFXXX二轮摩托车从藤县县城往太平方向行驶,至国道线公里米处(藤县太平镇柴咀村路段)时,与相向行驶由吴某政驾驶一辆粤S5QXXX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覃某头部受伤,医院医治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二

年7月1日15时50分左右,黄某驾驶桂DUM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藤县太平镇往古龙镇方向行驶,至省道线公里处(太平镇七政村旺建州村路口)时,与同向停在路边由高某丰驾驶的桂DBBX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头部受伤,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视频中,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原因分析,由于当事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而导致头部受伤。因此,安全头盔在必要的时候能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是骑乘摩托车、电动车的生命防线。

安全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者来说,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如果没有头盔的防护,一旦出事,人便会直接接触地面,而往往最先着地的便是头部。

头部是人体上最为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轻者可能脑震荡,重者造成脑网膜下腔出血,难以医治甚至直接死亡。

希望广大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驾驶员

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珍爱生命

高高兴兴出门

平平安安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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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举报电话

或-

2

直接举报

藤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藤县公安局办案中心三楼)

3

信件邮寄地址

广西藤县藤州镇六车道藤县看守所内旁藤县公安局扫黑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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