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的有关规定,现役飞行员如果患有轻度颅脑损伤,经治愈后,至少地面观察6个月,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如果患有中度、重度颅脑损伤,应鉴定为不合格,如果治愈效果良好,无并发症和后遗症,经过一定的地面观察时间,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可以安全履行飞行职责的,可以申请特许鉴定。
通常而言,现役飞行员中度颅脑损伤治愈后至少地面观察满1年,重度颅脑损伤治愈后至少地面观察满3年,方可申请特许鉴定。特许鉴定时主要考虑如下几个因素:
1、颅脑损伤时的病情、治疗情况、恢复情况等,颅脑损伤时的症状、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用于判断颅脑损伤类型。
2、颅脑损伤是否完全被治愈,局部病灶是否完全被吸收,有无残留的活动性颅脑病灶,近期、定期随访、以及发病时期的颅脑核磁和CT检查结果。
3、全面的神经系统检查,有无相关神经系统后遗症,有无偏瘫、运动和感觉障碍,包括肢体偏瘫、感觉障碍、局部麻木、偏盲、大小便失禁或障碍、共济失调、站立和行走不稳、肌张力降低、构音障碍等。
4、颅脑损伤发作时、治疗时、恢复时和地面观察期间的身体状况,尤其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