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飞车撞翻交警咬掉民警指甲这些驾

“警察打人了?”

“我撞警察了?”

到底什么情况请往下看

01

我害怕,我要跑!

这是8月2日发生在南京雄风路的一起案件,这名摩托车驾驶人张某看到交警后,害怕自己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被查,拒不停车、强行闯卡,将现场执勤警辅撞翻在地,致使警辅头部受伤。

经医院诊断,警辅脑震荡已构成轻微伤。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南京交管部门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其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的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元、行政拘留10日处罚,最终合并执行20日行政拘留。

02

我没喝多,也没身份证!

8月3日迈皋桥兴卫村附近,一辆面包车和电动车发生碰擦,当民警赶到现场后,电动车车主虞某拒绝出示身份证件,试图逃离现场。

被民警拦下后,没想到虞某竟然:

撕破警服、多次脚踹民警裆部、咬伤民警右手导致小拇指指甲盖脱落……

而经过酒精检测显示,虞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mg/ml,目前,虞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栖霞警方刑事拘留。

03

我没钱,给你两耳光!

8月11日上午10点30分,龙蟠路邮政储蓄银行门口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载着一名中年女子缓缓驶来,民警立刻上前将其拦下,并告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机动车只能搭载一名12岁以下儿童,对于该男子载人的违法行为民警要对其作出20元的现场处罚。

男子非常配合民警执法,表示身上没带现金,但随行女子表示这个钱不能交。在男子的一再要求下,女子极不情愿地掏出元甩给男子缴纳罚款。正准备找80元现金时,突然该女子冲到民警跟前,一把抢走民警手中的元,还将民警脸部和颈部抓伤,并用罚款连扇民警两耳光。

当天,南京交管部门对女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8月份以来,南京交警办理了一批阻碍执行职务的案件,共有12名违法者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3人以妨害公务罪被刑事立案、3人被行政拘留、治安警告6人。

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是每位公民的义务,如果对交警执法持有异议,可以通过正规合法的解决途径:处罚前的陈述申辩和后期的复议、诉讼,从而保护自身合理权益不受侵害。任何以无理纠缠、使用侮辱性语言、甚至肢体暴力等方式对抗民警执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江苏交通广播融媒体记者梁雨桐

来源:南京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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