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黑龙江哈尔滨。65路公交车上,一名68岁老人因嫌公交车司机开得太慢,抡起买菜手推车打晕司机。据悉,当时公交车刚起步,一名乘客要求司机将车开快点,司机则解释公交车有限速规定,乘客并不满意还骂了脏话。被打后,司机晕过去数秒,恢复意识之后选择报警。目前,司机被打成轻微脑震荡软组织损伤,就医后在家静养,警方正在处理此事。
事发现场监控视频首先,老人殴打司机的行为,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根据现今司法实际,如构成轻伤以上,则涉嫌故意伤害罪;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司机的伤情还不足以构成轻伤,所以该项罪名目前不能成立。
接着,虽然不能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审查,但司机驾驶公交车,具有保障全体乘客安全,合法合规运送乘客的职责,该老年男子对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司机实施暴力,侵害司机身体健康的同时,其行为危害了全体乘客的安全、公共安全和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项罪名即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等危害驾驶人的行为立法,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最新通过,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即最大可能以涉嫌该项罪名被刑拘。
针对该名男子的年龄,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年龄未68周岁,未达到法律规定的75周岁以上,从目前掌握的信息,并未得知该名男子有阻却刑事责任的相关事由(无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等)。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该案经网络发酵,现已经成为社会热点,警方已经介入。从法律角度出发,该名男子的行为主观恶意较深、影响恶劣,应当予以处罚。因此该案的处理结果,存在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两种可能,但不论怎样,被侵权人司机师傅都可以要求该名男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